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節約用水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協助落實相關水文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提供水資源公報相關信息。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調度和督導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
(十三)承擔水利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審計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水政法規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建設管理與監督科(水旱災害防御科、農村水利水電科)
河湖管理科
機關黨委
負責人:曹輝
郵政編碼:132400
通訊地址:樺甸市人民大街57號
聯系電話:66220036
辦公時間: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信息來源:樺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表時間:2022-04-19 13:49